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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人防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2020-08-12 16:00     来源:审批办     作者: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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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防审批事项申报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办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15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审改[2020]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人防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打破项目申报地域限制,改变原有按照辖区属地管辖权进行事项申报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事项申报业务可异地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桂林市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人灵活到市区范围内办理人防事项,切实减轻办事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同城通办”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实施“同城通办”工作开展范围为:桂林市所辖11县、荔浦市、临桂区。对本辖区内实现“同城通办”的事项实施“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方案。办事人员可以就近向市政务中心或者各县、市、区人防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核对纸质材料,窗口一站受理、核对、鉴证确认,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属地人防窗口,属地办结后将结果邮寄结束。

(二)实施“同城通办”的办理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制定的同城通办指导目录,将本部门所涉及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设计(施工)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维护责任变更备案”等8类事项全面实施“同城通办”。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市县区各人防窗口应按照“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受理桂林市县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人申报“同城通办”事项。  桂林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申报业务的实际情况,就近到市人防窗口或者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审核  人防受理窗口对申报业务事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完整性初审、核对并受理。

(三)将核对初审合格的业务材料邮寄至属地人防窗口,属地人防窗口办结,打印制作人防审批文件,邮寄上门服务结束,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同城通办”是自治区和桂林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人防办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切实推进人防项目“同城通办”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营造氛围。做好对“同城通办”工作的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企业、个人进行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人防系统“同城通办”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同城通办”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好登记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健全完善申报材料交接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各申报材料流转要做到无缝衔接。

(四)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人防办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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