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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4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我办积极开展推荐工作,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自评,决定自荐参评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将推荐材料报市民宗委。
特此报告。
附件: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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