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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荔浦市、临桂区人防办:
根据上级关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现所有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均要进行竣工面积核实,提供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在实际竣工验收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实测人防面积与审批人防面积不符的现象。根据人防相关政策法规,并报办党组会议研究后,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2016年5月1日以前审批的项目
(一)实测应建面积少于审批应建面积的,应按差额补建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实测面积少于审批面积,应建面积已建够,而兼顾面积未建够的,应按差额补建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实测面积少于审批面积,应建面积已建够,虽然兼顾面积未建够,但在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或地下室整体已兼顾了人防的,不再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2016年5月1日以后审批的人防地下室项目
2016年5月1日以后审批的项目,竣工实测人防面积少于审批人防面积的,应按差额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对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较大的,除按规定补建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外,视情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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