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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2020-09-05 10:52     来源:指通科     作者: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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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组织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为确保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各单位对所管理的防空警报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属片区的警报业务主管。

二、试鸣当日,参加试鸣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午9时前对警报设施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

三、警报试鸣的操作方法按《防空警报试鸣操作程序》执行,但各环节的操作时间均须比操作程序中的规定提早30分钟。

特别注意:今年的警报试鸣时间从上午10时整开始,比往年提早30分钟,各单位试鸣当天的准备工作必须相应提前,电动警报器应于上午9时前完成准备,电声警报器应于上午9时30分前完成准备。

四、接收不到遥控信号或未安装遥控终端的警报点,试鸣时均按以下时间和顺序自行手动操作发放警报信号:10时整发放预先警报信号;10时06分发放空袭警报信号;10时12分发放解除警报信号。

五、试鸣完毕后,各警报点应关闭警报设备电源,将设备上锁,填写警报器鸣放记录,并于当日11时30分前将试鸣情况电话报告市人防警报控制中心(电话:3676001、3676060)。

六、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安排好警报试鸣的操作人员(每台警报器至少安排一人)。参加试鸣人员应确保警报试鸣当日按要求位于警报操作岗位,自备计时器并精确校准时间。

七、各单位务必在9月15日12时前将警报试鸣的操作人员名单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报给所属片区的警报业务主管,短信的格式为“单位+姓名+手机号码”。

各片区警报业务主管电话号码:

叠彩区和秀峰区(含机场):文  波13978315236

象山区和雁山区:廖田玉13077686282

七星区:郜成录 13077662998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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