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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电内容
来信来电时间:2026-03-16
来信来电昵称:阳先生
来信来电内容:群众反映:1.关于开发商未出售地下室车位是什么原因?2.物业对地下室车位实行收费,经咨询人防办说人防车位需要经过人防办验收合格以及备案后才能收费,要求物业收费前出示人防办的验收以及备案文件再收费,物业拒不出示,说业主不必要知道。请问到底需不需要人防办对地下室车位进行验收以及备案后才能收取停车费?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2026-03-19
回复内容:2026年3月16日,我办收到你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平台(微信)向我办反映关于“漓东新城3期小区地下室停车费问题”。收到诉求后,我办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处理此事。据调查了解,漓东新城人防地下室共分3期,目前正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3月17日下午,我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平台显示的诉求者阳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但电话接通后,对方说打错电话了,自称不是阳先生,也没有投诉,我办工作人员在进一步跟对方确认电话号码无误之后,再次问对方是不是阳先生,有没有投诉,对方仍是说“不是,没有”,就停止了沟通。现对你的诉求进行回复:1.关于“开发商未出售地下室车位是什么原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对防空地下室使用经营有自主权,建议:你向开发商了解咨询。2、关于“到底需不需要人防办对地下室车位进行验收备案后才能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人防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人防地下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我办已经要求开发商在防空地下室投入正式使用前尽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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