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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改变人防车库性质的求助

2022-09-07 16:10     来源:法宣科     作者: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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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电内容

来信来电标题:关于对改变人防车库性质的求助

来信来电时间:2022-09-05

来信来电昵称:唐先生

来信来电内容:群众来电反映,七星区建干北路91号联发旭景西区地下停车场(人防车库)。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车库,开发商私自改变车库性质,将地下车库规划的停车位改为杂物间,群众对此感到非常不满,群众来电希望开发商按原规划恢复停车库原样,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2022-09-07

回复内容:我办接到平台转来群众的求助后及时安排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唐先生联系,询问了相关情况并于9月5日下午邀请唐先生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发现唐先生所反映的防空地下室存在8处车位内砌墙做杂物间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拆除、改造人民防空设施;经查问询相关资料该项目8处车位内砌墙作杂物间使用均属擅自行为,改变了人防规划平时用途,影响了人防工程的使用效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规定,我办将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已电话告知唐先生处理结果,唐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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